衛生福利部 函
受 文 者:台灣婦產科醫學會
發文時間: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
主 旨:因應本(110)年7月1日實施之擴大孕婦產前健康檢查服務,檢送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部分規定修正、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附表及問答集各1份(附件1-3),惠請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旨揭資訊刊登於國民健康署網站ˍ→ 健康促進法規之預防保健服務類專區
( 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838&pid=14203 )